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89号、沪环函〔2024〕4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2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3708.4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七至十批共9578位消费者申请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计2681.84万元,2、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十一批、2024年第一批共419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026.6万元,二、有关要求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此通知,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