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定代表人(含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大学生本人,2.组织管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按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已获得往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三、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中200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镇、街核实后退还)及复印件的同时,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2022—2023年市农业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无需提交上述第2、4、8项材料,(二)审核镇(街)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主管部门,2.请相关镇(街)按《同安区2022—2023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通知扶持对象准时提交材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对拟第二年、第三年继续扶持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鼓励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六、联系方式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电话:0592-7221557联系人:黄志强电子信箱:tanjzx@163.com2.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92-7893317联系人:林汉城电子信箱:taqczjnck@126.com附件:1.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同安区2022—2023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3年5月15日附件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