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吴宅片区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吴宅片区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角美镇福井村集体土地0.9264公顷,其中水田0.7257公顷、林地0.0389公顷、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拟征收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0.0828公顷,拟征收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3.9463公顷,其中涉及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0.082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坂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2.642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吴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福井村、坂美村、吴宅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82.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