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字[2022]119号)文件要求,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特约专家对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第一批次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专家组现场评审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验收合格实施主体名单如下:序号项目实施合作社名称财政补助资金(万元)1樟树市大桥街道湾里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万元2樟树市义城广德双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0万元3樟树市琻麾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万元4樟树市志强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万元5樟树市辉煌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0万元6樟树市义成宇星家庭农场10万元7樟树市刘细流家庭农场20万元8樟树市谢建忠家庭农场20万元9樟树市忠华家庭农场20万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樟树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5—7333561,电子邮箱:zssnyncj@163.com,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