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专业市场、会展服务等九类重点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可以申报认定为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有多家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集聚区,3.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2.入驻的商务服务类企业不少于13家,3.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2.入驻的科技服务类企业、事业单位或服务机构不少于13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家,2.入驻的金融服务类企业不少于13家,3.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6亿元(含)以上,2.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13家,3.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6亿元(含)以上,3.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会议、展览及相关配套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集聚区内相关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