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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评选工作的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 2024-06-05
请有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一、申报条件(一)优质合作社申报条件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类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领办的合作社优先推荐,(二)优质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粮油类家庭农场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优先推荐,3.提供完整的对公账户、流水及记账收支明细,年经营总收入不低于10万元,4.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5.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记录,编制目录)(一)优质合作社1.明溪县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附件1),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13.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3.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7.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8.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9.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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