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一、申报条件(一)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费券发放和核销相关技术及服务能力,(二)服务单位与我市各大汽车、家电、餐饮企业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服务单位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能利用自有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四)服务单位具备不少于10人的专业服务团队,能做好消费券发放相关的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数据分析能力,二、申报材料(一)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近年来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合作商户明细、团队及人员配置、有关资质证明等,(二)活动规则(包括调动商家资源、宣传计划等)、资金风险防控方案,向南宁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二)部门审核南宁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单位资质、合作商户、活动经验等择优确定参与单位后向社会公示,(二)申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