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发〔2023〕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前期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查、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浙江华企正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景宁县富利达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景宁县白鹤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宏强竹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创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实施方案中第三方面第7条“提振原有规上企业发展信心”奖励条件,依据政策奖励资金15万元,共计120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工业企业“提振原有规上企业发展信心”奖励(第一批)名单.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