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请对象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二)申请人需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三)与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四)在2022年5月1日后且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期间参加比赛获得相应奖励,三、发放标准(一)对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一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二)对获得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三)对获得省级二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四)对获得其他由省级行政单位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征求意见后提出发放建议名单和资金拨付意见,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参赛荣誉奖励申请资料清单2.宜宾三江新区参赛荣誉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