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申请奖补资金奖励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六)2023年以来在天全县辖区内建设运营且原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补助的充电基础设施,申报要求:“智慧小区”充电功率不小于7千瓦/桩;“乡乡全覆盖”、景区、高速服务区、专用充电桩充电功率不小于60千瓦/桩;“共享型”换电站能够服务3个及以上品牌电动汽车,二、奖励标准充电设施设备投资补助=核定建设数量×功率×平均建设成本×雅安地区补贴系数(≤0.4),平均建设成本充电桩按照600元/千瓦、换电站900元/千瓦计算,标准功率核定:充电桩单桩额定功率低于7千瓦不予申报,充电功率按照315千瓦/座计算,我县可优先纳入2024年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范围,四、申报主体以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也可委托充电基础设施托管运营单位代为申报,六、申报材料1.天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公示表(参考),2.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确认表,非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与供电单位签署的供电协议,附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3.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