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实现动物诊疗“机构合法化、人员专业化、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动物诊疗机构须配备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执业兽医师,执业兽医师按照兽药使用规范开具兽医处方,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规范、兽医处方管理、兽药使用、废弃物管理、环境及器械卫生消毒、疫情报告等制度,动物诊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考核,并将已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对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督促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动物诊疗各项规定,特别要加强对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师在岗情况检查和病死动物及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诊疗废水等处理规范性的监督检查,附件:1.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表2.江苏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泰农牧〔2022〕14号.docx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