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税务局)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二、财政金融扶持措施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三、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扶持措施1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14.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15.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16.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家欢天然气公司)17.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25.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26.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六、工业纾困扶持措施27.自2022年4月1日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国支行)2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3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七、农业纾困扶持措施33.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芦笋5亩以上的企业或菜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