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ARM、X86及RISC-V芯片架构、EDA及IP研发设计企业,(三)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或ARM、X86及RISC-V芯片架构、EDA及IP研发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五)享受过《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主营业务收入突破扶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可申请本细则主营业务收入突破扶持(即第四条前两款),(二)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装备、材料、零部件业务产值应当达到2000万元,(二)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生产制造业务产值应当达到5亿元,(二)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产值应当达到1亿元,申请本条扶持的研发费用投入须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二)申请本条扶持的企业主营业务须为集成电路ARM、X86及RISC-V芯片架构、EDA及IP开发设计,(四)申请本条扶持的研发费用投入须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五)申请本条扶持的研发费用投入不可重复申请区内其他研发费用补贴,第十八条本章扶持事项特殊说明如下:(一)申请项目研发补贴的企业,(二)申请本条扶持的产品发票等不可重复申请区内其他采购补贴,第二十六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对交易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