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浙财农〔2023〕78、浙财农〔2024〕32号、浙财行〔2023〕55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122万元,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1万元,经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拟列为2024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给予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溪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反映,地址:兰溪市府前路81号联系人:汪旭霞联系电话:8889963888899639公示期: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附:2024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xlsx中共兰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兰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