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3号)文件精神,2024年非国有天然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标准为38元/亩,现将我县2024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损失性补偿资金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6月3日至6月10日咨询受理电话:0571-89601635附件:淳安县2024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面积、资金公示清册.xls淳安县林业局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