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政策实施细则》,《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第29条所指“继续执行现行技术改造政策”,对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市级工信、财政部门按现行政策联合呈报的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意见文件和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具体要素,省工信厅将其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拟补助对象:1.已享受工业振兴20条技改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省工信厅按本细则第四条标准核算拟补助金额,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第七条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省工信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管理漏洞,省工信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