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1日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东台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东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八条东台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东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第九条各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所)负责所在地区申报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区申报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的推荐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东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一)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初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年度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日期及相关工作安排,并在本组织内部就申报东台市市长质量奖事项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五章实施奖励第十二条市政府对获得东台市市长质量奖和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激励、颁发奖牌,东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和培训、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市质量强市专项资金安排,第十六条获得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满5年的组织,获得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