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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 2024-05-3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4〕17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5月29日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分配和管理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等支出,第九条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分配适当对工作保障有力、资金使用绩效较好、推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省财政厅将下一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一定比例的预计数提前下达到有关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第十二条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分配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统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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