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办规〔2024〕3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二、入园企业购买设备补助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300万元以上及500万元以下的,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家运营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3年7月6日至印发之日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适用本措施,原《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3〕2号)同时废止,泉港政办规〔2024〕3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二、入园企业购买设备补助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300万元以上及500万元以下的,单家运营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3年7月6日至印发之日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适用本措施,原《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