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12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简称“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科学技术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水利局清远市商务局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30日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修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工作部署,针对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简称“转移园”)内信用良好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第二条支持企业免租补贴支持转移园内相关承接产业转移机构、平台公司为转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免租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三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奖励纺织服装类企业入园后(已实际运营),奖励不高于3万元,奖励不高于6万元,奖励不高于12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四条支持企业招工稳岗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补助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六条支持培育中小企业落实省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七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纺织服装企业申报《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原《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清工信〔2023〕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