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国投)(二)整合优化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梁山县等5家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担保机构)整合到市担保集团,市担保集团作为依法设立、由市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担保集团本身及所属分公司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济宁国投)(四)坚持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济宁国投)(五)深化“银担”合作,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八)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将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担保贷款代偿补偿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范围,市担保集团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国投)(十二)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济宁国投、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十三)提升政府性担保机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