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委)、各运输管理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金融管理部门,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员会、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2024年5月30日政策解读:《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文件解读附件1: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附件2: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