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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5-30
各有关企业:现将《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财政局2024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为落实《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文件内容,细化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内容,其他产业企业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二、补助标准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和软件等,与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最高补助金额累加不超过550万元,需在智能化技改项目备案核准后6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交入库申请,企业需在项目实施期结束2个月之前提交备案变更申请,另具体要求如下:(一)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设备及智能仓储建设的设备(含货架、输送带、AGV、智能叉车等)和软件等购置费,(二)数字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建设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软件及须与该软件配套的硬件设备投入,2.改建类项目:对于淘汰现有落后设备进行绿色节能降耗改造的项目,3.扩建类项目:对于没有淘汰落后设备进行绿色节能降耗改造的项目,(2)能效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设备(四)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规则:1.企业购置设备的实质性交易应在项目期内,八、市经信局其他设备补助类项目,乐经信〔2024〕23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1)(1).pdf关于《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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