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管理,特制定《临平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办法》,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8日临平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可以自愿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存放,四、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五、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六、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参与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拟存放银行数量的3倍,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中标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集体资金存放单位,九、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协议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大额资金存储银行前,应组织村班子成员填写“村级大额资金存储廉政情况说明”,十一、组织实施中的投标条件、评标办法等其他要求可参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