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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浔区人民政府 | 2022-04-20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职责分工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分工如下:区公安分局: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开展积分管理申请、受理、录入等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本区发放的居住证、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单位内部住宿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区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核查评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资料的核查评分,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八条积分申请新居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分项申报、动态调整的模式,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或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第九条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书面填写新居民积分管理项目申请表,第十条受理审核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第十二条积分查询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第四章积分入学第十三条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区教育局会同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学校按新居民积分高低排名(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区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部门积分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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