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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5-29
现就做好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申请创业类项目资助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申报人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sso/index?gotoUrl=LXRYGR审核推荐单位(部门)登录地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国(境)外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佐证材料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国(境)外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时间,(三)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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