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泰州兴化(无锡)离岸创新中心、泰州(南京)离岸创新中心和泰州(上海)离岸创新中心已被认定为市和市(区)联合共建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二、奖励政策经认定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可以享受最高500万元建设奖补、每年100万元运营奖补,联合共建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可以享受最高1000万元建设奖补、每年200万元运营奖补,离岸创新中心内入驻项目可享受最高每家20万元的研发补贴,三、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服务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共创新平台,四、申报材料1.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1),2.离岸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6.企业(项目)入驻孵化条件及管理服务相关文件,7.在孵企业(项目)的营业执照、与离岸创新中心签订的入驻研发孵化服务协议、离岸创新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8.离岸创新中心建设投入证明材料,10.离岸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研发、财务等制度文件,11.提供不少于3个入孵项目(企业)的协议、项目研发支出证明(提供项目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单位、从事岗位等信息)、社保缴纳证明(在离岸创新中心有固定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社保研发人员,五、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按要求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