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净入库合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营业收入(以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为依据)首次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抚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抚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备注: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1.对首次入选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并再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和10万元,2.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技改扩建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