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根据《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工作,对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2022年研发投入进行补助,(二)补助标准1.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第四条补助条件,对2023年获批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进行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2024年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核意见等纸质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3187022附件:2024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xls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