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05-3114:10:26.02025-05-3114:10:26.0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一)基本条件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区,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盖章),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2、书面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二、2024年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有效期内的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二)评价材料要求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盖章),5、统计局网页截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6、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三)评价材料报送流程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http://shqyjszx.sheitc.sh.gov.cn/welcome.htm),2、书面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评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评价表、附表及其他相关评价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