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28日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按落户企业新投产上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上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同一项目享受大邑县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