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等条款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款安排本批次申报条款: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二批次)、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第二批次)、股权转让奖励(第二批次)、应用示范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第二批次)、高质量发展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条款详见: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103093/202209/t20220921_2689442.html二、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3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次进行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并由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无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评审材料,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三、申报批次2023年期间满足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企业,(二)政策申报1.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二批次)、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第二批次)、股权转让奖励(第二批次)、应用示范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第二批次)、高质量发展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胶装,六、注意事项(一)本政策中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二)政策条款里涉及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五)单家企业(包含其关联企业)享受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条款的奖励不超过该企业2023年度对高新区的经济贡献,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附件:1.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批次)2.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条款员工信息汇总表3.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条款销售收入明细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