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赵治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和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售水机设置所在地管理单位有权对经营者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当根据售水机的额定净水总量、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等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经营者落实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对二次抽检不合格的售水机及经营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二十八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应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售水机经营者定期将小区内安装售水机的数量、具体位置及经营情况向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第二十九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每年定期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