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根据《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12号)和《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21号)要求,现面向全市组织遴选、评定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相关事宜如下:一、遴选条件申报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申报主体应为长春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则上为长春市内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数量2023年不少于5家且近3年累计不少于10家,二、申报材料1.申报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单位,填写《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三、遴选程序本次遴选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属地工信部门于5月29日(周三)前将推荐函、汇总表(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到市工信局信软处,对拟评选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给予公示,四、政策奖励对评定成为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长府办发〔2023〕21号)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颁发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证书,附件:1.申报咨询联系方式2.长春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申报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