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4〕1号)要求,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二、补助范围(一)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在境内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二)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指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三、申请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在线填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服务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上材料的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五、申报程序及时间(一)申请企业登录福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中“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二)申请对象打印纸质申请表(含附件)一式一份及佐证材料于6月17日前提交至相应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三)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