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创业补贴资金公告如下,一、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新财社〔2018〕241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群众如对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1.喀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潘丽梅联系电话:0998-2823539经办人:甄园园联系电话:0998-28235782.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乌斯曼江·塔依尔联系电话:0998-2656279经办人:阿迪力江·肉孜联系电话:0998-26562793.喀什市工商银行主要负责人:徐楠联系电话:0998-2960044经办人:麦尔耶古丽·麦麦提热依木联系电话:0998-2824062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