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要求,核定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各地要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四、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为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应当结合本地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本地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附件:1.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pdf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