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申报海珠区2024年度预认定大模型示范空间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位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内的楼宇/园区业主方或运营商,二、申报条件1.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主要用于集聚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2.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包括:1.《海珠区预认定大模型示范空间申报表》(附件),(二)申报单位应在2024年6月20日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评选出预认定大模型示范空间候选名单,预认定为大模型示范空间,五、相关说明1.经预认定的大模型示范空间,在满足“示范空间内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其中大模型企业占比不低于70%”等主要条件后,可向琶洲管委会申报认定为大模型示范空间,经评审认定的大模型示范空间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资金补贴,琶洲管委会2024年5月24日附件:附件.海珠区预认定大模型示范空间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