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望政发〔2023〕3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平台最高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现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及工作实际,组织申报2023年度相关平台运营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望城区2023年1月1日前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望城区已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二、运营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三、运营支持标准(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通过运营规模、活动开展、技术转移项目及技术转移交易额4个维度规定事项计分,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秀,给予8万元运营经费支持;60-80分为合格,给予5万元运营经费支持;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运营经费支持,工作内容计分运营相关情况及计分标准运营规模20分1.年度营收达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达50万元,计5分;年度营收达5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达250万元,计10分;年度营收达10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计15分,(营收与主营业务收入均达标,方可计分)2.运营面积达100m²,计1分;未达100m²,不计分;3.拥有独立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独立新媒介宣传渠道,计1分;4.有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专家咨询队伍,计3分,10分1.独立法人机构人员达10人,计5分;每少1人扣1分,最多扣2分;2.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具有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资质)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70%,计5分;低于70%扣1分,活动开展30分组织开展系列活动:1.在区内组织开展技术供需对接、路演活动,按2分/场计分,最高计20分;2.在区内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按1分/场计分,最高计10分,技术转移项目30分促成区内技术转移项目(不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政府合同项目),按2分/项计分,最高计分30分;技术转移交易额10分技术转移项目(不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政府合同项目)交易额达3000万元,计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在孵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年度每家0.5万元补贴该企业所注册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在孵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按年度补贴给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在孵企业认定(备案)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省、市级分别给予2万元/家、1万元/家的标准补贴给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同一家在孵企业,在同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三、申报材料(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2.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营经费支持表;3.相关佐证资料: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场地面积、独立媒介、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专家咨询队伍佐证资料;②法人机构人员及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资质佐证资料;③在区内组织开展技术供需对接、路演、培训等活动方案、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④促成的技术转移项目清单(包含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及每项交易的相应证明文件,(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2023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经费申请表》(加盖公章);2.2023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平台认定(备案)企业及技术合同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3.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平台认定(备案)企业及技术合同登记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和入驻协议;4.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平台认定(备案)企业及技术合同登记企业的2023年房租资金流水(免租无房租资金流水需提供盖章的免租说明,如为股权投资孵化企业,可不提供房租资金流水,但需提供投资平台与孵化器、众创空间股权关系证明、投资企业入股协议书及银行转账证明),五、申报时间2024年5月22日—5月28日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8080982联系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主楼13楼1344室(高新产业科)附件:1.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营经费支持申请表2.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经费申请表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