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企到期重新认定、新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相关工作,国家级高企到期重新认定、新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相关工作,(二)除上述到期重新认定以外的有意向申报国家级高企、天津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的企业,三、申报批次及时间国家级高企到期重新认定、新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相关工作,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同时申报国家级高企新认定和天津市高企培育库的,(三)推荐单位核实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大变化、天津市高企培育库推荐单位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推荐单位将《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报送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表》(见附件8)上如实记录核查中的问题,签字、盖章后可与《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表》一并提交,对在实地核查中发现有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的企业,如推荐单位前期已提交《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表》,2.国家级高企简单更名推荐单位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推荐单位将《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初审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报送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3.国家级高企整体迁入推荐单位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