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及尾水排放管工程项目部临时用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2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期限用海位置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及尾水排放管工程项目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1.0618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填海造地82天江南涂历史围填海内(详见宗海位置图)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4年5月21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