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一、请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农渔〔2024〕3号)等规定执行,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2.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8日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doc附件:2.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