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草局)(二)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三)开展“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四)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草局)二、强化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国资委、省医保局)(六)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草局)(七)支持科技成果在滇转化落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八)激励企业自主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十)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十一)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综合聚集区及服务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十二)建立服务机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十三)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四、加快金融赋能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十五)健全完善投资风险补助(补偿)及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