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市场,促进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助力宁波交通强市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经研究,拟出台《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5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单位提出意见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5041电话:057489382860(兼传真)附件: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052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