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实施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现就以下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01地块为南靖县2024-01号储备用地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01地块:南靖县2024-01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2202公顷,02地块:南靖县2024-02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0538公顷,03地块:南靖县2024-03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511公顷,04地块:南靖县2024-04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4292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靖政综〔2023〕122号)的规定,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靖政办〔2018〕12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现就以下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01地块为南靖县2024-01号储备用地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01地块:南靖县2024-01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2202公顷,02地块:南靖县2024-02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0538公顷,03地块:南靖县2024-03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511公顷,04地块:南靖县2024-04号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土地0.4292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靖政综〔2023〕122号)的规定,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靖政办〔2018〕12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