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应用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开放应用工作,负责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等政务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考核,第十三条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采集和归集的质量管理,可以作为行政管理、服务和执法的依据,以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等应用需求为基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对网络和数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好政务数据安全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政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参照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