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保护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431号指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三门青蟹》(AGI2021-01-3332)(以下简称《三门青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的青蟹,(四)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三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唯一证书持有人,可以申请使用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1.生产经营的青蟹产自三门青蟹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3.能够严格按照《三门青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符合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签订《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按《三门青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四、监督管理(十五)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十六)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十七)标志使用人每年12月底向登记证书持有人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1.标志使用人未严格按照《三门青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不符合《三门青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的品质特征和安全标准要求,(二十)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