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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4-19
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将对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附件:南宁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须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南宁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须知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对南宁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一、年检对象(一)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南宁高新区本级社会团体,提交管理机关预审: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将《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现场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七)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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