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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

枣庄市财政局 | 2022-04-19
一、国家层面税费减免政策(19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降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内容: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适用条件:个体工商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政策内容:自2016年12月6日起,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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