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特制定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对象对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被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进行价格评估(详见附件,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的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4.《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4号),5.《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1﹞128号),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的通知》(连建征监﹝2021﹞349号),8.《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连云港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连建征监﹝2024﹞39号),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方法1.由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从本公告第三条公布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在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到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房屋征收指挥部填写《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登记表》,5.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将在征收现场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结果。